河南水产杂志2008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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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ns 2007-10-23 07:07

鸡粪污染鱼塘养鸡户应赔偿

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讯
  [案情回放]
  2006年,王义新承包村里的鱼塘从事水产养殖,李渝华在王义新的鱼塘上方从事肉鸡养殖。
  某天夜里下暴雨,李渝华鸡棚里的鸡粪随雨水的冲击大量流进王义新的鱼塘里。少量的鸡粪会使鱼塘里的养分增加,促进鱼儿的生长,但由于大雨冲击,鸡棚里的鸡粪全部流进鱼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从而导致鱼儿大面积死亡。王义新找到李渝华要求其赔偿,但李渝华以天灾为由拒绝(文中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袁林梅:法律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受到固体废物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渝华放任鸡舍里的鸡粪外溢,污染损害发生后,也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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